永胜清明期间严禁“六种行为”
清明节前夕,永胜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对全县党员干部和所有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组织参加祭祀等提出明确纪律要求,规定六种禁止行为,倡导文明祭祀、简朴祭祀,防止“四风&rdquo
清明节前夕,永胜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对全县党员干部和所有公职人员清明节期间组织参加祭祀等提出明确纪律要求,规定六种禁止行为,倡导文明祭祀、简朴祭祀,防止“四风”反弹,防止清明祭祀“铺张”、“变味”。
通知规定:严禁组织和参与非直系亲属的上坟祭祀宴请等活动;严禁以祭祖之名大操大办、宴请聚餐;严禁在祭祀活动中组织和参与赌博;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等各类活动;严禁在公路主干道随意停放车辆影响行车安全;严禁在上坟祭祀时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做饭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理祭扫活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清明节期间“六个严禁”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还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张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