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道 善意还应善为
近日,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但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
近日,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但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消息传出后,网络上发起了一个投票,参与投票的大部分人表示不同意。
百善孝为先。把工龄工资变为“孝顺奖金”直接发给员工父母,旨在弘扬中国孝道文化、唤起员工感恩之心;也利于员工消除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其决策的善意毋庸置疑。但多数网友对此投了反对票,其症结就在一个“强”字,“我的工资我做主”乃天经地义的劳动者权益,企业不能强制将劳动者的工资挪作他用。
评判工龄工资变“孝顺奖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其薪酬属性。从按工作年限计算和以员工人头发放的层面考量,笔者认为,将这200元定性为给员工增发的工资比较合理。既然是员工劳动所得的工资,企业和他人就无权擅自替员工做主。《劳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必须首先是以尊重员工意愿、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权益为标志的人本文化。按工龄每年每人增加200元月工资,的确彰显出企业对员工的生活关照和人文关怀,但这笔钱究竟是用于生活开销、商场购物还是孝敬父母,当属员工的个人私事。企业在没有事先与员工协商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强行将其归属于“孝老钱”,甚至直接发给员工的父母,显然是罔顾了员工应有的话语权与支配权。
其实,子女孝敬父母和企业表达感恩,其方式完全可以多种多样,比如电话问候、生日送卡、有病探望、为员工放“孝老假”等等,并非一定要送钱送物。家家都有一本经,孝顺父母也当实事求是,因人而异。
弘扬孝道文化,表达感恩之情,不妨把孝顺父母的权利交还给员工,企业全力做好宣传、引领和督促工作,为员工的孝亲敬老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让名副其实的孝老员工得到物质与精神鼓励,这样的“孝顺奖金”才更有意义。(作者:张玉胜 责编:陆春旺 终审:李祥 上传:张永梅)(文章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