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永胜县委宣传部

  1. 首页
  2. 信息公开

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次)拍卖公告

根据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次)向社会公开拍卖,待拍约80辆,品牌有:别克

根据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次)向社会公开拍卖,待拍约80辆,品牌有:别克、尼桑、大众、三菱、东风本田CRV、广汽本田雅阁、丰田普拉多、凯美瑞、福特、雪铁龙、雪佛兰、北京现代等,车型包括:越野车、轿车、面包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等。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二批次),约80辆(不含车辆号牌),拍卖车辆信息详见丽江拍卖网(http://www.ljpmw.com)“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拟拍卖车辆清单”。具体拍卖标的详见现场展示车辆,以拍卖师现场公布为准。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1、车辆展示时间: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4日(9:00-17:00)。
2、车辆展示地点:丽江市嘉和城嘉和家居广场西门
三、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16年12月25日下午13:00时。竞买人凭入场券和身份证明入场。
    2、拍卖地点:丽江市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现场宣布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竞买人以举牌的方式应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五、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或其它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必须以本人(单位)名称交纳竞买保证金(交款用途写明:竞买保证金),凭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报名,取得竞买资格。竞买成功后,竞得车辆只能过户给竞买人本人。
    六、竞买保证金及交纳方式
    1、竞买人参加拍卖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5000元的竞买保证金,可参与任意1辆车的竞买,但只能竞得1辆车,竞拍成交1辆后,该竞买人竞买资格即终止;竞买人缴纳10000元的竞买保证金时,可参与任意2辆车辆的竞买,但只能竞得2辆车,竞拍成交2辆后,该竞买人竞买资格即终止;同一竞买人限购2辆车。
    2、保证金交纳方式:
   (1)竞买保证金汇款专用账户:保证金请汇入下列专用账户,在2016年12月24日下午16:00以存入为有效报名。不接受现金报名!
    账户名称: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康仲支行
    账号:6400 2101 0000 1647 86
    (2)参加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第一批次)的竞买人,保证金未退款的,可凭第一次交款凭证原件申请报名参加第二批次竞买。
    3、竞买保证金结转与退还
    (1)买受人(即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买受人办完转籍、车辆交割及过户,新的行驶证领取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利息。
    (2)未成交的。方式一: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竞买人,不计利息。方式二:竞买人自愿参与下次拍卖会的,此次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下次参拍的竞买保证金。
    七、竞买人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16:00时止。
2、报名地点: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康仲支行(玉雪大道大研广场旁)。
3、报名条件:符合报名要求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及自然人,在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自然人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持竞买保证金银行回执办理报名手续,购领拍卖资料。
    八、特别提示
    1、本场拍卖会按展示车辆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应在车辆展示时间内亲自到现场查验拍卖车辆的状况,并自行查验车辆外观、配置、排量、质量及车辆维修、保养、事故、有无改装改动等情况,竞买人有义务对其了解及核查车辆情况负责。本公司提供的关于车辆状况的说明仅供参考,不对车辆瑕疵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异地竞买人自行咨询迁入地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车辆过户、转籍等政策规定;竞买人自行承担过户、转籍风险。
    3、竞买成功后,车辆只能过户给买受人本人!

                                丽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丽江市行政后勤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