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永胜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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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为群众拧紧饮食消费“安全阀”

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营销行为,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7年7月以来,果断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为群众拧紧饮食消费“安全阀&rd

 为规范食品、保健食品宣传营销行为,永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2017年7月以来,果断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为群众拧紧饮食消费“安全阀”。

“亮剑”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和进口食品、产品的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四类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对象包括: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覆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销售所有环节。截止目前,共检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42户,食品生产企业43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6户 ,药品经营户81户,食品经营单位45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8户,上网浏览检测1008次,共检查广告牌180块、显示屏40块,受理投诉举报18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件,没收非法所得2867元,罚款3.3万元,责令整改8起。
 
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更须社会共治。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消费者也要不断增强消费安全意识,提升辨别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能力。
 
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主要形式有两种。形式之一:非法会议营销。据悉,这类非法会议营销的形式大致分为四部分——讲养生、推功能、谈心得、发礼品,而老年人则是这种营销形式的最大目标群体。
 
针对老年人渴望健康、惧怕疾病、情感孤独、从众消费等特点,营销人员会先从拉拢老年人做健身操或讲解养生知识开始,逐步讲到产品功效,再由一两位“体验者”谈心得,一步步获得老年人的信任。最后还会送一些小礼品,使消费者获得一定的满足感。曾经一位参加过会销活动的老年人对笔者说:“去了可以一起做操,听养生讲座,跟人聊聊天,还能领礼品,大米、挂面、鸡蛋都有。不然,闲着也是闲着。”这是大多数老年人的真实心态,同时也反映出他们的安全意识明显不足,并没有认识到非法会议营销的危害。 
 
食品、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的四个特点:首先,在营销过程中,违法夸大产品功能、功效,甚至很多产品是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其次,违法企业用远高于产品本身价值的价格销售,使消费者利益受损;第三,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销售食品,进出货物台账不清;第四,有些销售活动带有强迫、要挟性质。因此,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要特别警惕非法会议营销行为,要理性参与、理性消费。 
 
形式之二:违法广告。违法广告“猫腻”多,违法广告是一些不法商家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及不科学的功能声称、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患者名义或形象做功效证明等,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危害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的10起关于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中,无一例外地都存在超范围功能声称问题。如,声称“30天完美变形,服用7天可减体重2~4斤”,声称“孢子粉多糖有效率达90%以上,抑制癌细胞扩散率达89.3%”等。鉴于此,消费者应特别警惕涉及功能声称的各种食品广告,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专家建议:科学理性消费,不盲目、不跟从。
 
对此,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食品和保健食品,谨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一看、二查、三辨”。一看销售场所资质,消费者应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特别要注意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二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三辨广告和宣传内容。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等。(张虎 李敬斌)